关于发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
(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农业行业分会”)于1988年6月正式成立,是由中国农、牧、渔、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领域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贸易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分会对内是农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和农业部的双重领导,对外是农业系统独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经济贸易组织。

一、宗旨

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目标,努力促进全国农业系统和农业部门开展以出口创汇为中心的对外贸易,促进利用外资,促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同世界各国农业部门、企业、团体之间的各种形式的科技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

二、主要业务

  1. 开展同世界各国农业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农业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农业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以及会员单位出国访问和考察;

  2. 发展同外国农业商会和其它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参加它们的活动,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
  3. 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农业经济贸易方面的国际会议;
  4. 联系、组织中外农业经济界的技术交流活动,为农业行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
  5. 在国外举办中国农业展览会或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际农业博览会;
  6. 组织并主办国际农业博览会,安排和接待国外来华举办的农业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
  7. 编辑《农业贸促信息》电子期刊,开展调查研究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向会员单位以及国外有关企业、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8. 提供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
  9. 为培养农业行业外向型经贸人才提供培训服务;
  10. 在业务上指导各地方农业行业支会(商会)的工作。

三、根据中国贸促会章程规定,农业行业分会实行会员制。

(一)会员的权利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农业行业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3. 参与农业行业分会组织的活动;
  4. 优先得到农业行业分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提供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
    为会员单位牵线搭桥、招商引资;
    组团出国参加国际展览,对会员实行优惠;
    组织会员单位与外商进行经贸洽谈;
    为会员单位对内、对外宣传;
    组织会员单位出国进行经贸考察;
    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对会员单位优惠;
    定期为会员单位培训外语、经贸人才。
  5. 在对外经贸活动中有权使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的名义。

(二)会员义务

  1. 遵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2. 支持和承担农业行业分会委托的工作;
  3. 缴纳会费,每年800元人民币。

四、入会手续

如同意入会,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我会审核批准后,即发文通知,并颁发会员证。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08室
邮 编:100026
联系电话:010-64194401/02/03/04/05
传 真:010-65918986
附件:《会员登记表》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